“國家壟斷「刑罰權」的同時,就有保障犯罪被害人的國家責任。”
演講稿
講題:修復鏡子裡的傷痕-犯罪被害人的權益與司法改革主持:陳怡成律師 民間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聯盟
主講:蕭逸民 副執行長 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
時間:2025年5月17日 (星期六) 下午2:00-4:00
地點:民間司改會台中辦公室(成為一個普通人|民間司改會30週年特展|系列講座)
壹、自我介紹
一、司改30,家的溫暖
主持人陳怡成律師、各位來賓、各位長期關心司法改革與被害人權益的好朋友們,大家好。我是蕭逸民。非常高興,也深感榮幸,能再次回到我曾經工作12年的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參與司改會30週年如此有意義的特展系列講座。每一次回來,都讓我感受到如同回家般的溫暖。
二、起點:從個人傷痛到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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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片來源:NPOst公益交流站 |
各位朋友,我想先跟大家分享個人的故事,這也是為什麼我會站在這裡,和大家談論犯罪被害人權益與司法改革的起點。這要從我十九歲那年說起,當時我的父親因為一場大卡車違規超載造成的交通事故,非常突然地離開了我們。我還記得,我趕到事發現場時,爸爸已經被送往醫院;而當我心急如焚地衝到醫院時,醫生請我同意放棄急救,因為已經回天乏術了。在那之後,面對冰冷的司法程序,我第一次那麼深刻地感受到不公平,那種強烈的「不正義感」,讓我下定決心,要去學習法律,追求正義。
在我就讀東吳大學法律系的時候,我看到柯媽媽推動《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成功立法,同樣是車禍被害人的家屬,柯媽媽選擇將那份難以承受的傷痛,轉化為改變社會的力量,為的是讓未來遭遇同樣不幸的人們,能夠減少一些傷痛,能夠得到最基本的保障。柯媽媽的行動,深深地打動了我。讓我理解改變法律的力量,來自於普通人對良善價值的堅持與推動。我非常敬佩她這樣的精神,也意識到,這或許就是我內心真正想做的事情。
今天演講的題目,叫做「修復鏡子裡的傷痕」。在鏡子裡看見自己,外在的傷痕也許會癒合,但心裡的傷痕,卻不容易看見,也不容易消失。對許多被害人來說,如何找到修復內心傷痕的方法,是能不能真正走出陰影的關鍵。對我自己而言,不再只是對制度感到不滿,而是開始思考「可以做些什麼來改變這個制度」的時候,我發現竟然是一種自我修復的方法。
所以,我開始參與民間司改會等社運團體,和許多志同道合的夥伴推動制度的改變。這成為我自我修復最重要的動力,也促使我成為專職的社會運動工作者。
三、角色的轉變:從倡議者到執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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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片來源: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 |
2019年,民間司改會開始推動《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修法。經過大家的努力,這部法案在2023年三讀通過,大幅改善補償金制度、服務範圍和跨機構聯繫機制。法律完善需要「人」來落實。為了應對新法的責任,犯保協會增加了預算、擴充專業人力,並首次公開徵選專職的執行長與副執行長,增聘近百名專業服務人員。去年(2024年)5月,我透過公開甄選加入犯保協會擔任副執行長,角色從民間倡議者轉變為體制內的執行者。
四、實務現場:經驗分享與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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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片來源:蕭逸民臉書 |
在犯保協會服務的這一年來,我與全國各分會的夥伴們並肩作戰,努力將新法條文上的美意,轉化為對每一位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最實質的幫助與溫暖的陪伴。今天,我希望能透過幾個真實發生的案例,與各位分享新法實施一年多以來,我們在第一線觀察到的具體成果,以及遭遇的挑戰,並共同探討,如何讓這部充滿善意的法律,真正成為每一位遭逢生命重大變故的朋友們,陪伴他們走過人生的黑暗時刻。
貳、《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撐起溫柔的保護傘
案例一:女大生冷氣墜落案|讓等待不再漫長,正義加速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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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片來源:20230830 公視晚間新聞 |
各位朋友,我們可能都曾在某個平凡的午後,走在街頭、等著公車。但就在2023年7月21日,新北市板橋,一位年僅21歲、剛考完期末考的黃姓女大學生,在公車站牌旁等車時,竟被一台從17樓墜落的冷氣機砸中,送醫不治。這起悲劇,讓家屬悲痛欲絕。除了情感的傷痛,還有喪葬費用、未來求償等現實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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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片來源:法務統計 |
以前犯罪被害補償金的核發大約需要275天,但在新法施行後,要求加速審議。犯保協會新北分會社工當天就聯繫家屬並協助申請,新北地檢署僅40天就核定了遺屬補償金180萬元。目前,補償金案件平均結案時間已降至158天。犯罪被害補償金類似「強制險」,是國家對受害者提供的基本保障,並不取代加害人的賠償責任。家屬仍可對施工單位提告求償,犯保協會也會提供法律協助。即使未來刑事判決無罪,已領的補償金也不必繳回。這展現了新法在「即時補償」與「後續協助」上的雙重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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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詳參犯保協會網站 |
案例二:寶林茶室案|定額補償,讓支持更有感
時間拉到2024年3月,台北信義區百貨的「寶林茶室」發生了嚴重的食物中毒事件,因粿條保存不當滋生「邦克列酸」毒素,最終奪走6條人命。過去,這類重大傷亡,家屬求助常面臨訴訟耗時、加害方無力賠償的困境。目前新法採「定額補償」設計,簡化流程,讓家屬能更快獲得穩定的支持,有如車禍強制險,在責任未定前,制度先行介入,提供基本保障。本案被害人家屬很快就獲得180萬的遺屬補償金。而整體數據顯示,被害人補償金在2021年依舊法共補償651人、總計共2億6千萬餘元,但2024年依新法共補償1,856人、總計共8億9千萬餘元,大幅的成長顯示新法為被害人及家屬帶來更有感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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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片來源:法務統計 |
案例三:新光三越氣爆案|從現場出發的即時關懷
今年(2025年)2月13日,台中新光三越百貨發生駭人聽聞的瓦斯氣爆,造成5位民眾罹難(含2名職員及來自澳門的祖孫3人),數十人輕重傷。事發當下,犯保協會台中分會的「一路相伴即時關懷小組」便與檢察官同步進駐殯儀館與醫院,設立服務攤位,陪伴家屬處理相驗,遞上「溫馨關懷包」;對傷者則協助申請急難救助金、安排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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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片來源:犯保協會FB |
值得一提的是,受害的澳門籍家庭,起初因不了解而婉拒協助。但在犯保同仁持續耐心說明與溫暖陪伴下,他們理解犯保協會是依法設立、代表官方提供協助的組織,最終敞開心房接受服務。這凸顯了新《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明確擴大服務對象,包括所有在台灣的外籍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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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片來源:20250229 法務部新聞稿 |
更重要的是,新法的核心在於確立「國家責任理論」,將補償金從過去的「代位求償」轉型為「國家基於政策考量與實現正義所核發具特殊社會福利性質之金錢補助」。即使新光三越公司先對罹難者家屬提供損害賠償(每位1100萬元),也不影響他們向國家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180萬元的權利,保障了被害人「最基本、最穩定的支持」。
案例四:受虐兒童剴剴案|看見非金錢補償的保護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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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片來源:20250513 報導者(插畫/陳靖宜) |
最近深深牽動全台人民情感的「剴剴」虐童案,一個年僅1歲10個月的小生命,在等待出養的過程中,疑似遭到保母殘酷虐待致死。此案是國民法官制度上路以來,審理時間最長、最受矚目的一案。在審判的過程中我們可以看到,真正讓被害人家屬撐過來的,往往是非金錢的保護服務。在剴剴案中,犯保協會從案發第一時間起,就為剴剴的外婆提供了全程陪伴。在法庭上,當外婆數度情緒崩潰,是我們的同仁緊隨在旁,攙扶、安撫,解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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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片來源:20250425 報導者(插畫/陳靖宜) |
過去常說「被告有律師,被害人只有背影」。依據新法第23條,針對因他人故意犯罪行為致死亡者之家屬,以及其他經保護機構指定的涉及重大公益或社會矚目案件的被害人或其家屬,若在偵查或審判中未委任律師,犯保協會「應」主動徵詢其意願後,委請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或訴訟參與代理人,在法庭上為他們發聲。 透過這樣的規定,尤其是在國民法官審理的案件中,被害人的律師能以「訴訟參與」的方式積極介入,陳述意見、參與證據調查,讓被害人的聲音被聽見,不再孤單。這些法律上的支持,再結合案發後的心理諮商、生活照顧、庭審陪伴與庭後關懷,共同給予被害人及其家屬尊嚴與支持,協助他們面對司法,走上療癒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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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詳參犯保協會網站 |
案例五:創意私房黃子佼案|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的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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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片來源:20240731 公視新聞 |
「創意私房」,一個極其邪惡、販售大量非法私密影像(許多涉及兒少)的線上黑市。藝人黃子佼被揭露為高級會員,並持有7部未成年少女性影像,其行為等於資助了此剝削產業鏈。數位影像「永遠在線上」的特性,讓被害人活在無盡恐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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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705 法務部新聞稿 |
面對此種數位性暴力,過去法律常無法即時保護。2023年《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修法新增的「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賦予檢察官或法院在偵審階段,即可命令被告:不得接觸騷擾被害人、不得重製散布影像、必須協助下架。黃子佼案中,北檢即在其交保時核發此保護令,禁止其接觸被害人,並要求下架影像。新法上路一年多來,全國已核發超過百件保護令,多數與數位性暴力有關。衛福部也成立性影像處理中心,提供相關協助及各項配套措施,保護被害人回歸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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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片來源:性影像處理中心 |
參、多元專法下的被害人保護與協力
除了《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這部核心母法外,針對不同的犯罪類型與訴訟程序,另外有多元的專法來應對,形成一個更全面的保護網絡。接下來介紹各種法律間的協力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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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罪被害人法律保護網絡 |
案例六:新北校園割喉案|《少年事件處理法》的被害人保護
前年底(2023年12月25日),新北市一位國三男同學,因制止他班女同學進入班級找人,該女同學竟找來同校郭姓「乾哥」助陣,郭姓少年持刀將楊同學刺死。因二位加害人都未滿18歲,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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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片來源:司法院FB |
過去,《少年事件處理法》側重少年輔導,被害人與家屬難以參與。但司法院釋字第805號解釋宣告此為違憲後,2023年《少年事件處理法》完成修法,強化被害人程序參與權。新北校園割喉案即為首宗適用新法的重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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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片來源:20241205知新聞 |
案例七:柬埔寨打工案|《人口販運防制法》強化被害人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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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片來源:20220802 公視新聞 |
這幾年,許多台灣人被高薪海外工作廣告吸引,前往柬埔寨、緬甸,卻在落地後立刻被控制:護照被收、行動遭監控,被迫從事詐騙、勞動時間超長、不從就遭毆打、電擊,甚至轉賣。這樣的行為,依照《人口販運防制法》第二條,完全符合「人口販運」的定義。被害人其實是在恐嚇與剝削下求生,卻常被社會標籤為「淘金失敗」,甚至被當成加害人。很多人逃回來後,除了身心創傷,還得面對司法追訴甚至社會責難。我們必須強調:他們是受害者,不是應被檢討的人。他們需要的,是理解與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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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片來源:20230323 行政院新聞稿 |
2023 年《人口販運防制法》修法,要求政府積極透過各種方式和管道救援被害人,協助其盡快返國。新法強化被害人保護的重點如下:
- 新法第2條明確認定「利用被害人從事犯罪」也是勞動剝削的樣態。這讓法律終於看見,那些在暴力與控制下打詐騙電話的人,也可能是被害人。
- 新法第27條規定,若被販運導致觸法,檢察官或法官可「減輕或免除刑責」。這讓被害人不再因求生而背負犯罪污名。
- 新法第3章全面提升被害人保護,從返國後的鑑別程序、身分保密、友善偵訊,到醫療、心理、法律與租金補貼,建立完整支持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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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片來源:婦女救援基金會 |
案例八:台版地面師案|《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強化被害人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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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片來源:20250115 公視新聞 |
「地面師」是詐騙專家的代名詞,專指鎖定房地不動產的惡劣詐騙,是近期十分猖獗的犯罪手法。歹徒先用假檢警、假投資等騙光現金,再誘騙被害人(常是長輩)用自家房產辦理假貸款、真抵押,貸出的錢又被騙走,最終房產可能遭法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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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片來源:20240820 台北地檢署網站 |
為了遏止日益猖獗的詐欺集團,政府去年(2024年)通過了《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打詐專法),並特別在第四章強化了被害人保護,讓詐欺被害人有機會可以保住房產、追討損失。
- 前端協助與偵審中促成賠償(第51-53條):強化165專線功能;司法人員應主動告知法律扶助;鼓勵檢調在偵審中促使被告先賠償。
- 降低求償門檻(第54條):被害人打官司討回房產或損失,可「暫免繳納」訴訟費。要「假扣押」詐團財產,擔保金也大幅降低至十分之一。
- 團結力量大(第55條):允許多位被害人推選代表打「團體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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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除完美被害人的迷思 |
我想特別提醒大家,在看待人口販運或詐欺案的被害人時,常常會聽到一種說法:「這些人就是貪心,才會被騙,是他們自找的。」將他們視為不那麼值得同情、甚至需要自我檢討的被害人。「完美被害人迷思」是指社會對於理想或值得同情的受害者,抱持著一種刻板且不切實際的期望。真實的世界並非如此簡單,每個人都有可能因各種原因落入陷阱。這種刻板印象會造成二度傷害,也妨礙我們看見真正的問題。理解被害情境的複雜性、接納被害者的多樣性,並將焦點真正放在加害者的不法行為與責任上,我們才能建立更友善、公正的社會。
肆、結論
一、被害人保護體系的基本法
我們今天談的《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就像國家為所有因犯罪被害的人撐起的一把「基本保護傘」。本法在第2條指出:「犯罪被害人之權益保障,依本法之規定。但其他法律有相同或更有利之規定者,從其規定。」這把傘不是針對單一類型案件,而是整個被害人保護體系的基本法。
意思是說,如果像人口販運、詐欺、少年事件這些案件,已有專門的法律(例如《人口販運防制法》、《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少年事件處理法》)和專責機關(像移民署、打詐辦、少年法院)在第一線提供保護,當然就由他們優先處理。但有時候因為案情太特殊、人力資源吃緊,這時候就輪到《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和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來「補位」。
我們的角色不是要把所有事情攬下來,而是要整合資源、串接系統。像本法第15條第2項就提到,協會要「連結政府機關或相關團體,擴大服務網絡與資源」;第18條也規定,我們要納入各機關的服務網絡,定期召開聯繫會議,讓整體服務更順暢、更有力。這就是《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作為母法的價值,也是我們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存在的意義。因為,保護犯罪被害人需要整個社會共同努力,才能織起一張有力的保護網。
二、被害人保護是基本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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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合國】犯罪與權力濫用被害人司法基本原則宣言 |
保護犯罪被害人不僅是法律的責任,更是一項基本人權,也是國際社會確立已久的普世價值。國家壟斷「刑罰權」的同時,就有保障犯罪被害人的國家責任。聯合國早在《世界人權宣言》中便清楚揭示,每個人於權利受侵害時,均應獲得有效的救濟。其後,1985年聯合國發布了《犯罪與權利被害人司法基本原則宣言》,進一步明確賦予犯罪被害人獲得尊嚴、救濟、資訊、補償與協助等基本權利。歐盟亦制定《犯罪被害人權利、支援和保護最低標準》(第2012/29/EU號指令,以下簡稱《被害人指令》),強化被害人保護。環顧全球,諸如日本、韓國、美國、澳洲、加拿大,乃至泰國等,大部分國家都已建立起相應的被害人保護制度。
台灣近年來在《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以及多項相關專法的修訂,積極參酌聯合國與歐盟的這些國際人權規範,努力與國際標準看齊。例如,我們在2023年的修法中,便大量參考了歐盟2012年版本的《被害人指令》。值得注意的是,歐盟委員會已於2023年7月提出了該指令的修正草案,其內容聚焦於改善被害人的資訊獲取權、強化支持與保護措施、提升刑事訴訟參與度,以及更便捷的賠償途徑等方面,此草案目前尚待歐洲議會與理事會的正式採納。我們必須意識到國際的腳步走得更快,台灣還有更多的進步空間。
三、歡迎提問交流
再次謝謝大家今天專心的聆聽!我今天透過幾個真實發生的案例,和大家一起認識了台灣犯罪被害人保護體系的運作方式,也希望各位對《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有了一些基本的理解。接下來,無論是想更深入地討論某個案例、了解某個法條的細節,或者是好奇我們實務上是怎麼操作,都非常歡迎直接提問。我會盡力為大家解答,也很期待和大家進一步交流。現在,我們就進入問答交流時間,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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