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事並不如煙

【在人本的工作被寫成文章,往事歷歷在目,能幫忙被害人獲得道歉與賠償,真的很高興。】

決定訴請國賠以後,人本協助家長向縣政府社會處等單位申請法律補助,透過法扶基金會花蓮分會委請陳清華律師提出國賠請求。第一次召開國賠協調會,怡婷、明貞及婉君三家為讓事情儘快結束,毫無異議接受國賠小組提出的金額,縣政府法制室的代表說,會把預算送到十二月的縣議會臨時會審議,如果順利通過的話,年底就可以撥款了。

「如果十二月底錢撥不下來,怎麼辦?」張萍問道。

「應該是不會啦。」法制室的代表說。

「是不是訂一個期限,大家心裡比較有個底?」張萍建議。

「既然已經達成協議,只要照著程序走,錢撥下來了,就會給他們。」

「我建議還是要明確訂出期限,這樣才有依據。」張萍堅持。

法制室的代表想了想,說,那就訂明年四月底吧。

愛林爸媽對賠償金額仍有所保留,卻不知如何應對,委請蕭逸民代為發言。蕭逸民追問縣府是基於什麼標準決定理賠金額?縣府代表說,國賠小組參考的是一般法院類似案件的標準,例如台中市某國小師對生的性侵案…(註三)

台中市某國小性侵案?這起案件的第一位訴訟代理人,正是蕭逸民啊!縣府代表竟然沒有發現!蕭逸民當場按下不表,以慣常的平穩語氣沉著問道:「那麼可否請告訴我,他們提出的賠償金額是多少?」

縣府代表低頭翻卷宗,好一段時間沒出聲。蕭逸民再次請他明確說出金額,對方才諾諾地說,五百萬。那是縣政府願意賠給愛林的五倍,愛林爸媽頓時也愣住了。如果縣政府是參考台中案的判例,為何提出的金額卻遠低於此?難道說,花蓮孩子與台中孩子的受害並不等值?這不是歧視,什麼才是歧視?

「既然田老師已經放棄上訴,縣政府國賠審議小組在審查的時候,還不知道監察院會彈劾,我認為,審議小組應該重新考量失職人員責任及賠償金額。」蕭逸民如此建議。縣府代表說,他們回去會再研究。

蕭逸民繼續表示,這些日子以來,家長一直沒機會與校方直接對話,今天趁著大家都在,可否請校長及主任回答幾個問題?經會議主席同意,蕭逸民代爸媽詢問L校長,既然他多年前就知道田老師有問題,為什麼沒有依法通報?L校長仍是那句老話:「當時是我誤解法令,以為是○○國中會通報,我們這邊就沒有通報…」

蕭逸民接著問Y主任同樣問題,Y主任說,○○國中沒有明確指出是性侵害,她以為沒有那麼嚴重;而且她每次都向上通報了,是S校長沒有處理,而後又再次強調,學校讓田老師負責性侵害防治業務,就是想讓他對性侵害多一份認識…

「不要再說了…」縣府代表見情況不妙,立刻出面制止:「一直談這些,會對家屬造成二度傷害!」

「這是家長長久以來的疑問,不講清楚,才是對他們最大的傷害!」蕭逸民義正辭言地說,一旁的愛林爸媽亦表示贊同,縣府代表才不再堅持。

蕭逸民詢問S校長時,S校長說收到愛林紙條時原以為是聖誕禮物,沒想到事情有那麼嚴重,並連連稱讚愛林好勇敢,連警察都很佩服,讓他們十分汗顏。他站起來,向愛林爸媽深深一鞠躬,說了聲「對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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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性侵案沒有國賠前例可循,台中○○國小的性侵亦尚未定讞,未來會怎麼發展,張萍也沒有把握。她拍拍媽媽的肩膀,說,既然已經走到這一步,就繼續加油吧!蕭逸民順道追問縣府法制科的代表,其它三家的賠償金呢?四月底期限就要到了,是否會依法支付?對方搖搖頭,表示並不樂觀。

果然,四月三十日,縣政府未依法給付。這也是自一九八○年國家賠償法施行以來,政府拖欠款項拒不付錢的首例。

【本文節錄自:陳昭如,往事並不如煙,2017/08/04。全文詳參人本教育札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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